黃秀傳(1897-?)
線西人。畢業於和美公學校,先擔任臺中州巡査兼線西庄書記,後擔任線西庄長、線西漁業組合理事、線西漁業組合長、線西信用組合理事、信用組合書記、線西庄協議會員等職務。 由於線西交通不甚便利,昭和4年〔1929 〕 3月, 與黃呈聰〔另有傳〕、黃呈續、黃服〔另有傳〕、柯武、曾恭、陳獻棠、黃合親(另有傳)、曾灶、黃合吟、周權等人,聯合募集資金20萬圓,在地方籌備輕鐵軌道,促進物產流通。3而在擔任線西庄長期間,昭和8年7月,鑑於線西公學校校舍老舊且蟻害嚴重,向臺 ,入 灣總督府申請校舍改築計畫,亦向彰化銀行貸款10萬圓,詳敘資金運用及攤還計畫,以庄稅分4年償清。
黃呈木(1910-1986)

埤頭牛稠仔人(今埤頭鄉芙朝村〕。父黃愿賽,母蔡發。[1]

臺中州立臺中商業學校(今國立臺中科技大學)畢業後,赴日深造,就讀早稻田大學,學成後回臺。

初次任職於北斗郡役所,由於工作認真、待人謙和又學有專精,不久調升郡役所總務科長。戰後,郡役所改稱北斗區署,他乃擢升區長(當時管轄8個鄉鎮公所),再被彰化縣政府徵調,接任地政科長職務。[2]民國40年〔1951 〕8月起,開始辦理「公地放領」工作,由於彰化縣放領面積佔全國放領總面積四分之一,事關重大,但在高度克難、無分晝夜積極努力下,仍於翌年如期完成。[3]民國42年1月主持「地政業務檢討會」,召集彰化縣推行「三七五減租」之地租檢査員50餘名,檢討41年度地政工作及日後配合實施「耕者有其田」方案。[4]民國42年度,他全年共計出差314天,其戮力從公之精神由此可見。[5]民國52年7月,因推行土地改革有功,獲臺灣省政府主席黃杰頒發獎狀。[6]現今彰化縣政府地政業務能步上軌道,可說是他紮下之根基。省府多次欲請他至省政府任要職,但因體念高齡雙親乏人照料而予以婉拒。[7]

由於長年埋首地政工作,終至積勞成疾,壯年即罹患腦血栓症,終不敵病魔而離世。[8]